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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7
訂貨不取 奧客觸法最重判3年
訂貨不取 奧客觸法最重判3年
一名家住新北市的林姓男子(32歲),平時的興趣就是上網閒逛各大購物網站,尤其對女姓用品特別感興趣,今年3月間他以skype帳號在「蝦皮拍賣網站」,下標5次向同一賣家網購女裝,每次下單價錢約300元至500元間,賣家均準時出貨。但林男每次都指定到超商取貨,貨到了卻都不前往取貨,造成賣方損失運費,賣方與林男在網路平臺溝通,林男卻出言不遜,一付不在乎的態度,惹惱賣家向轄區台中市永興派出所報案。
林男到案後表示,他只是等想有錢在去取貨,不知在電腦上點選購物訂單,一直沒去不取貨是有罪的,還不禁驚呼「哇!我竟然要坐牢了?」,警方認為她訂貨不取,造成賣家財產損失,訊後林男依毀棄損壞罪函送法辦。警方指出,林男涉及《刑法》第355條毀棄損壞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朱俊彥�台中報導)
新聞來源:蘋果新聞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727/916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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