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 膝踝足支架(直桿式) 具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經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 或合約單位專業量製。 六一 膝關節支架 具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六二 髖關節外展支架(可調整式) 具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請註明申請左側或右側。 六三 醫療護腕推薦髖膝踝足支架(直桿式) 具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經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 或合約單位專業量製。 六四 拇指外翻夜間支架 個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請註明申請左側或右側。 六五 伸腕支架 具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檢附物理治療、職能治療、復健 科、骨科、身障醫療科、神經科 等醫事人員開立的量測表(附錄 五),以利製作。 六六 鞋內墊(含製模) 隻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經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 或合約單位專業量製。 六七 鞋內墊(不含製模) 隻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經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 或合約單位專業量製。 六八 足踝裝具(U.C.B.L) 具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經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 或合約單位專業量製。 六九 足後跟矽膠墊 雙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檢附物理治療、職能治療、復健 科、骨科、身障醫療科、神經科 等醫事人員開立的量測表(附錄 五),以利製作。
3. 搬運貨物的正確動作 1. 搬重物或撿取地面上的東西時,以彎曲膝蓋蹲下取代彎腰;抬放重物時不可扭轉腰 部。 2. 不可以在不對稱的姿勢下拿東西拉東西或提東西。 3. 避免長時間維持同一姿勢,任何靜態姿勢維持一段時間,該部位肌肉容易引起疲 勞,姿勢不正確容易造成肌肉拉傷。 4. 搬運貨物的錯誤動作 1. 在搬運貨物的過程中,醫療護膝推薦以轉動上半身的姿勢來帶動下半身,出現扭腰動作。 2. 搬運時握持的物品離身體太遠。 3. 將重物抬高至肩部以上的位置。 8 二、搬運作業人員健康體能促進~搬運活力「Fun 」鬆操~ 功能: 1. 工作前,伸展暖身,避免扭及拉傷。 2. 工作中,伸展放鬆,消除疲勞。 3. 強化肌力,維持工作能力。 4. 深蹲協調訓練,醫療護膝推薦養成正確工作姿勢及施力方法,避免工作傷害。 注意事項: 1. (一) 毛巾健身操及(二)徒手伸展放鬆操 工作前及工作中隨時操作,若時間受限,操作 1 及 2 個動作也可以。
十二 成人鋁合金特製輪椅 台 三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需檢附復健科或骨科或神經科或 身障醫療相關科別醫師開立之診 斷書及特製輪椅評估表(附錄四)。 十三 鋁合金高背特製輪椅(活動扶 手,踏板) 台 三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1.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效期內之肢體障礙證明者, 醫療護腕推薦並檢附復健科或骨科或神經科 或身障醫療相關科別醫師評估 開立診斷書敘明具高背輪椅輔 具需求者(如新制第七類-神 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 造及其功能 05 肢體障礙者;中 度以上肢障者免附診斷書)。 (2)具效期內之平衡機能障礙證明 者,並檢附復健科或骨科或神 經科或身障醫療相關科別醫師 評估開立診斷書敘明具高背輪 椅輔具需求者(如新制第二類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 及疼痛 03 平衡機能障礙者;中 度以上平衡機能障礙者免附診 斷書)。 (3)具效期內之失智症障礙證明 者,並檢附復健科或骨科或神 經科或身障醫療相關科別醫師 評估開立診斷書敘明具高背輪 椅輔具需求者(如新制第一類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 能 10 失智症者;中度以上失智 症者免附診斷書)。 (4)植物人(檢附地區級以上醫院 開立之診斷書,或具新制第七 類-第一類 神經系統構造及精 神、心智功能 09 植物人之障礙 證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