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九 膠頭 只 消耗品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註記: 一、本表所列之輔具項目,若需特製輪椅,需檢附復健科或骨科或神經科或身障醫療相關科別醫師 開立之診斷書(敘明申請特製輪椅)及特製輪椅評估表(附錄四)等資料報會專案審核。 二、本表所稱「經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或合約單位專業量製」,醫療護腕推薦係因其項目屬特殊醫療輔具, 需依個別需求量製,可親至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或合約單位量製,或配合該中心、合約 單位國內巡迴服務時親臨訂製;若義肢申請者無法親臨該中心或合約單位配置,受理機構亦可協 調該中心或合約單位另行派員主動服務量製。 三、附錄一列屬同功能性輔具項目及申請限制: (一)第一項至第六項屬同功能性項目,於使用年限內擇一申請。 (二)第七項至第九項屬同功能性項目,於使用年限內擇一申請。 (三)第十項至第二十三項屬同功能性項目,於使用年限內擇一申請。 (四)第四十一項、四十三項、四十四項、四十五項屬同功能性項目,於使用年限內擇一申請。 (五)第四十六項至第四十八項項屬同功能性項目,於使用年限內擇一申請。 (六)第四十九項、第五十三項屬同功能性項目,於使用年限內擇一申請。 (七)第五十項至第五十二項、第五十四項、第五十五項屬同功能性項目,於使用年限內擇一申請。 (八)第六十六項、第六十七項屬同功能性項目,於使用年限內擇一申請。 (九)第七十三項、第七十四項屬同功能性項目,於使用年限內擇一申請。 附錄二 手杖配發評估紀錄表
項 目 辦理方式 申請資格 申請間 隔年限 應備文件 (資料) 受理機構 備 註 四、鋁合金高背特製輪 椅、不鏽鋼高背特 製輪椅應符合申請 條件之一(詳附錄 一第十三項、十五 項 備 註 ) 始得申 請。 五、榮民醫療體系得以 醫 療 輔 具 處 方 單 (正本 )替代診斷 書 , 格 式 如 附 錄 三。 六、醫療護腕推薦每人每年依實際需 要,最多以申請二 項為原則。 七、專案申請特製輪椅 者,需檢附由復健 科或骨科或神經科 或身障醫療相關科 別醫師開立之診斷 書(診斷書內需敘 明申請特製輪椅; 申請人居住縣市, 如無健保特約醫事 機構之上開四項科 別醫師,得檢附當 地公立醫院或衛生 所 醫 師 出 具 診 斷 書。健保特約醫事 機構服務項目、診 療科別以中央健保 署公告健保特約醫 事機構查詢資料為 原則),並附特製輪 椅評估表 (格式如 附錄四) 。 八、身心障礙證明正本 驗畢歸還。由受理 單位影印乙份並註 明 與 正 本 相 符 留 存。 註記: 一.榮民臨櫃申辦醫療輔具,如未攜帶榮民證(義士證),得以有效身分證件提供受理單位於退除役官兵 及眷屬資料查詢作業系統查驗,審核無誤後,由受理單位列印榮民資料交予榮民簽名。若非榮民本 人臨櫃遞送申請資料、或由榮服處暨社區服務人員協助申請,由受理單位登錄送件人(或代理申請人) 相關資料備查。 二.由各榮服處、榮家進行輔具申請之管控、查核,並依規定辦理結報(提供現金補助部分)。
或代償性曲線。 S 型 C 型 脊柱側彎的原因少數是先天脊椎畸形或神經 肌肉病變所造成,大部分是屬於脊柱在發育 過程中,關節炎護膝自行發生而原因不明的自發性脊柱 側彎,發生的部位可能在胸椎、腰椎、或胸 腰椎處。脊柱側彎的種類可分為功能性與結 構性兩種,所謂功能性或姿勢性的脊柱側 彎,是指雖然脊柱向側面彎曲,但脊椎並沒 有發生結構上的畸形,發生主要原因是由於 肌肉軟弱無力造成姿勢不良,而讓外觀上呈 現彎曲。經由運動和養成良好的新姿勢時, 便可使脊柱側彎情形改善;而結構性的脊柱 側彎,是指椎體產生脊柱之椎體側彎及向击 面旋轉,這類較難藉由運動來矯正。 脊柱側彎多好發在發育中的青少年,10-16 歲 孩童的盛行率為 2-4%。側彎角度大於 30 度 者,其盛行率約為 0.2%;側彎角度大於 40 度時,盛行率約為 0.1%。當側彎的角度小於 10 度時,男女罹病的比率差不多,但是當側 彎的角度大於 30 度時,女生罹病的比率約為 男生的十倍。此外脊柱側彎若發生在青春期 的女孩,角度常會持續惡化,因此女生患者 常較男生需要接受進一步的治療。一般而 言,脊柱側彎好發於有家族史、女性、青春 期和瘦長體行者。 如何診斷「脊柱側彎」? 診斷脊柱側彎,通常是用 X 光影像直接測量 側彎角度,雖然準確,但是並不符合篩檢的 經濟效益。臨床上可讓病人雙腳張開與肩同 寬,向前彎腰,背部與地面平行,雙手合掌 下垂,此時從病人背後觀察,可藉由兩側背 部不等高、兩側肩胛骨不對稱,
持尚可維持平衡 □醫療護膝推薦雙手扶持難以維持平衡 3.感覺 □正常 □異常 4.壓瘡部位 □無 | 回上頁 | 痛時好時壞,經過一、二個月,醫療護膝推薦患側肩關節的活動度變差,患者的肩膀出現劇 痛,生活起居受到影響。 (二) 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