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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5
孫中山的孫女對孫武彥詐騙的警告


麻烦請代為告诉孫武彥、周杰之、陳芷荺你們無中生有,偽造文書造假歷史,請孫武彥不要一再公開自稱孫中山嫡孫、請勿一再如此汚辱我們偉大國父孫中山先生一生的清白人格、您的行為才是真的「以身試法招搖撞騙」、天理昭彰、詐騙己是組織犯罪只要告到法院、我們大家心中有數這件事從你利用消費金牌獎造假斂財多年、你又利用詐術冒充孫中山嫡孫招搖撞騙我期望真相大白時候,孫武彥及為他背書站台的友人孫武彥反而是您必需承擔真相如此丟臉煎熬毀譽的惡果。全世界華人來把孫武彥詐騙集團犯罪事証提供给檢察單位,以免被騙。
被害人施鋒陽2017年6月7日

麻烦請代為告诉孫武彥、周杰之、陳芷荺你們無中生有,偽造文書造假歷史,請孫武彥不要一再公開自稱孫中山嫡孫、請勿一再如此汚辱我們偉大國父孫中山先生一生的清白人格、您的行為才是真的「以身試法招搖撞騙」、天理昭彰、詐騙己是組織犯罪只要告到法院、我們大家心中有數這件事從你利用消費金牌獎造假斂財多年、你又利用詐術冒充孫中山嫡孫招搖撞騙我期望真相大白時候,孫武彥及為他背書站台的友人孫武彥反而是您必需承擔真相如此丟臉煎熬毀譽的惡果。全世界華人來把孫武彥詐騙集團犯罪事証提供给檢察單位,以免被騙。
被害人施鋒陽2017年6月7日




麻烦請代為告诉孫武彥、周杰之、陳芷荺你們無中生有,偽造文書造假歷史,請孫武彥不要一再公開自稱孫中山嫡孫、請勿一再如此汚辱我們偉大國父孫中山先生一生的清白人格、您的行為才是真的「以身試法招搖撞騙」、天理昭彰、詐騙己是組織犯罪只要告到法院、我們大家心中有數這件事從你利用消費金牌獎造假斂財多年、你又利用詐術冒充孫中山嫡孫招搖撞騙我期望真相大白時候,孫武彥及為他背書站台的友人孫武彥反而是您必需承擔真相如此丟臉煎熬毀譽的惡果。全世界華人來把孫武彥詐騙集團犯罪事証提供给檢察單位,以免被騙。
被害人施鋒陽2017年6月7日


麻烦請代為告诉孫武彥、周杰之、陳芷荺你們無中生有,偽造文書造假歷史,請孫武彥不要一再公開自稱孫中山嫡孫、請勿一再如此汚辱我們偉大國父孫中山先生一生的清白人格、您的行為才是真的「以身試法招搖撞騙」、天理昭彰、詐騙己是組織犯罪只要告到法院、我們大家心中有數這件事從你利用消費金牌獎造假斂財多年、你又利用詐術冒充孫中山嫡孫招搖撞騙我期望真相大白時候,孫武彥及為他背書站台的友人孫武彥反而是您必需承擔真相如此丟臉煎熬毀譽的惡果。全世界華人來把孫武彥詐騙集團犯罪事証提供给檢察單位,以免被騙。
被害人施鋒陽2017年6月7日


麻烦請代為告诉孫武彥、周杰之、陳芷荺你們無中生有,偽造文書造假歷史,請孫武彥不要一再公開自稱孫中山嫡孫、請勿一再如此汚辱我們偉大國父孫中山先生一生的清白人格、您的行為才是真的「以身試法招搖撞騙」、天理昭彰、詐騙己是組織犯罪只要告到法院、我們大家心中有數這件事從你利用消費金牌獎造假斂財多年、你又利用詐術冒充孫中山嫡孫招搖撞騙我期望真相大白時候,孫武彥及為他背書站台的友人孫武彥反而是您必需承擔真相如此丟臉煎熬毀譽的惡果。全世界華人來把孫武彥詐騙集團犯罪事証提供给檢察單位,以免被騙。
被害人施鋒陽2017年6月7日







孫中山的孫女孫穗芳對孫武彥詐騙的警告

孫​武​彥​詐​騙​集​團​利​用​消​費​金​牌​獎​造​假​斂​財​,現在冒充孫中山嫡孫招搖撞騙

孫​武​彥​詐​騙​集​團​利​用​淌消​費​金​婞牌​獎​造​假​斂​財​



孫​武​彥​詐​騙​集​團​利​用​淌消​費​金​婞牌​獎​造​假​斂​財​

孫​武​彥​詐​騙​集​團​利​用​淌消​費​金​婞牌​獎​造​假​斂​財​

立法院院會31日三讀通過《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明確化犯罪組織定義,只要是3人以上、有持續性、牟利性的結構性組織,且觸犯最重本刑逾5年以下之罪者,就算組織犯罪。
 
為符於「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之規範,法務部提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在審查時解釋,假借組織的名義來做的輸送財產利益等,也列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希望遏阻假性組織份子假冒社會上看到的經濟、財產、都更、購買商品、財務報酬等履行債務協商等處理。
 
條文明定,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最高得併科1億元罰金;參與犯罪組織者,最重可處5年以下徒刑,得併科1千萬元以下罰金,但參與情節輕微者,可減輕或免除其刑。若違反者為公務員或經選舉產生的公職人員,則加重其刑2分之1
 
若假冒為組織犯罪而要求他人出售財產、出售公司股份或放棄經營權、配合辦理都更、償債,則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為防止犯罪組織招募成員,條文也明定「招募罪」,增列對招攬他人加入犯罪組織行為的處罰,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成年人招募未滿18歲之人加入犯罪組織者,加重其刑到2分之1
 
同時,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使他人加入犯罪組織或妨害成員脫離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0萬元以下罰金。
 
條文三讀通過後,詐騙集團、電信詐騙、假冒政府詐騙等除了原有的詐欺罪外,也適用此修正條文加以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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