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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3
著作權集管團體條例部分修正 完整維護會員之權益
立法院於4月29日三讀通過「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部分修正案」希望藉由修法,將我國集體管理團體(下稱集管團體)之制度透明化,並使集管團體與會員間互相信賴,有助於提升著作之流通。
為解決萬年董監事之弊端,增訂集管團體董監事之任期及連任限制,使董監事人員得以輪替。並增訂公眾諮詢機制,當集管團體於申請設立許可時,應於專責機關公告,讓民眾得以使用網路發表意見,給予機關審查作為參考。
值得注意的是,若集管團體違反法律規定時,另有增訂專責機關輔導及處罰,包含依職權解任有違法行為之董監事等,專責機關可廢止設立,淘汰管理不善之集管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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