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2011-03-13
0312日第二次理監事會議紀錄

 

高雄市海巡之友會理事會議紀錄

高雄市海巡之友會第一屆第二次理事會會議紀錄

    間:1000312日(星期六)下午1800

    點:高雄市大八大飯店

出席人員: 理事:計15 人(應出席15人,實到14 人,詳如簽到簿)   

列席人員:

    席: 姜廷基              錄:胡健

一、    主席致詞:希望大家認同本會,並團結和諧共同這個會打拼。

二、    頒發證書。

三、    工作報告:請參閱會議資料

四、    討論提案:

第一案:理監事對於會員聯絡責任制。

  由:目前本會理事15員,監事5員,合計20員,建議於下一次會議每位理監事能聯絡10親朋好友加入本會,爾後大型活動及聚會由理監事負責聯絡該轄區人員聚會,以確實掌握人員境況,可加入會員名單如附件二。

  議:下一次會議變更為本屆,聯絡10員親朋好友加入本會,變更為5員。

第二案:顧問聘請及顧問費贊助額度案。

  由:顧問聘請由理監事先行徵詢同意後,由理事長親自至顧問所在地頒發聘任證書,或於理事會議頒發,贊助額度以一至三萬元為限;另外本會自帳號申請後,請以劃撥入帳,並於每二個月理事會議報告財務收支情形,陳報社會局。

  議:顧問身分可以請民代加入,但以不被通緝為原則,任期以一年一聘。

第三案:背心製作案。

  由:背心區分理監事及會員背心,建議本會理監事提供樣式及價格,統一製作,目前會員背心加印本會會徽﹙一種顏色﹚約一百四十元,請研究是否要製作,製作數量及顏色。

  議:製作20件底色以黑色,字以金黃色為主,提供辦活動所需為原則。

第四案:五月份辦理捐血活動案。

  由:五月七日﹙週六﹚配合海洋總局海安六號演習假星光碼頭辦理捐血活動,或於641118192526日辦理,本會製作二公斤100袋致贈捐血者,請協助出錢或出力,並前往捐血。

  議:本會可配合端午節辦活動實施。

第五案:討論下次會議時間及地點;另爾後理監事聚餐由理監事及會員自費案。

  由:為避免造成會務經費不足,本會下次會議時間預定於578日母親節召開,建議邀請父母親家人共同與會,每人自費一桌或半桌,地點請大家討論決議,模範母親證書(以65歲以上長者)及康乃馨由本會準備致贈當天與會之母親;會員亦可提出自費與會;另邀請顧問、南巡局代表、貴賓餐費由會費支付

  議:下次會議5151700時召開,前一小時開會,接下來餐敘。

第六案:參加本市66端午節划龍舟案。﹙如未報名作為年度訓練月﹚

  由:建議521222829日假建工路福樂游泳池集訓、游泳費每人80元,便當70元,合計150元,由本會支付。﹙有SPA及三溫暖﹚

  議:暫緩。

第七案:本會網站管理案。

  由:目前本會網站後台管理由常務理事李敏雄、常務監事許寶源、總幹事胡健負責輸入管理,建議理、監事及會員多提供個人事業服務資訊,以利服務會員。

  議:同意。

第八案:討論顧問聘請案;另加製作感謝狀及生日卡。

  由:依本會章程26條名譽理事長一位,名譽理事13位,顧問110位,建議名譽理事長及名譽理事合計4請理事長及副理事長提名聘任顧問110位請理、監事提名聘任對於贊助本會及捐款者或提供物資者製作感謝狀及生日卡,本會已請張志賢理事研究萬用卡製作﹙邀請、生日、感謝等﹚。

  議:生日以電子郵件為主,簡訊為輔。

第九案:年度子女獎學金標準審查案。

  由:目前國中八十分獎勵1000元,高中75分獎勵1500元,大學70分獎勵2000元,於每年過年頒發,建議維持原案或增加獎勵金額;另總員額是否要限制10名,超過10名建議審查會通過。

  議:以每年會員大會頒發子女獎學金為主。

第十案:優惠商店簽約案。

  由:目前已與建功店朝天門火鍋、鳳山文化店老賈一、鼎山店十方鮮花簽約,尚程旅行社及家佳遊覽目前洽談中,建議由理監事先行徵詢優惠商店事項後,經理事長同意由總幹事完成簽約。

  議:同意。

第十一案:急難救助慰助標準案。

  由:會員及直系家屬住加護病房及往生2000元,一般病房600元至1000元﹙購買水果﹚,其他特殊事件及家境困難者由理事長及常務監委決定,以5000元為上限。

  議:以會員辦理慰助及購買水果為主,理監事則以上述行之,家屬不辦慰助,下次會議討論。

第十二:邀請歷任局長、副局長擔任本會榮譽顧問案。

  由:由理、監事先行邀請擔任榮譽顧問再親送或寄發證書

  議:榮譽改為名譽顧問,但是一定要徵詢同意行之。

第十三:任務分工案

  由:本會行政人員均無給職,建議理監事均能主導會務推行,目前各項活動及規劃與執行均需大家配合,所以提出民代服務組﹙謝副理事長﹚、工作計畫組﹙商常務理事﹚、工作執行組﹙李常務理事﹚、工作服務組﹙許常務監事﹚、採購組﹙張常務理事﹚、活動策辦組﹙黃理事﹚,請各理監事自願加入各組或新增組;總幹事及行政負責支援各組行政事宜

  議:請先期規劃初步構想及工作計畫再研議如何做。

第十四:法院申請案

  由:社團法人如需申請置產及投資,以保障所有人權益,可申請法院公證,無則免之,本會如無置產及投資則免,建議先以社團行之俟財源較多後再議

  議:同意。

五、    臨時動議:無。 

六、散會:下午2100






上一則   |   回上頁   |   下一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