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約商店合約書
立合約書人:高雄市海巡之友會 ﹙以下簡稱甲方﹚
高雄市福樂游泳池 ﹙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同意甲方優惠活動,雙方願意共同遵守下列條款:
一、 優惠期間:自100年4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止。
二、 甲方須於結帳前出示會員證消費,結帳後恕不優惠。
三、 甲方於乙方店內消費團體價一人50元,個人60元優惠。
四、 本合約不得與其他優惠活動同時並用。
五、 甲方應公告於本會網路,並提供樣本供乙方識別;另會員證不得轉介他人使用。
六、 乙方應告知服務人員優惠內容,並應以一般顧客同等尊重。
七、 本合約優惠內容乙方負責提供,甲方無須負擔任何費用。
八、 除天災或其他非有歸責於雙方事由外,任何一方不得終止契約。
九、 本合約優惠內容有所變動,應由甲乙雙方另以書面協議。
十、 本合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乙份為憑。
立合約書人:
甲方:高雄市海巡之友會 乙方:高雄市福樂游泳池
代表人及電話: 073858119 代表人及電話: 073952315
地址:高市三民區興隆街60之4號3樓 地址:高市三民區建工路497號
中華民國一OO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