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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1
本會自4月1日起與高市福樂游泳池簽約優惠詳如內容

 

特約商店合約書
立合約書人:高雄市海巡之友會       ﹙以下簡稱甲方﹚
            高雄市福樂游泳池       ﹙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同意甲方優惠活動,雙方願意共同遵守下列條款:
一、    優惠期間:自100年4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止
二、    甲方須於結帳前出示會員證消費結帳後恕不優惠
三、    甲方於乙方店內消費團體價一人50元,個人60元優惠
四、    本合約不得與其他優惠活動同時並用
五、    甲方應公告於本會網路,並提供樣本供乙方識別;另會員證不得轉介他人使用
六、    乙方應告知服務人員優惠內容並應以一般顧客同等尊重
七、    本合約優惠內容乙方負責提供甲方無須負擔任何費用
八、    除天災或其他非有歸責於雙方事由外,任何一方不得終止契約
九、    本合約優惠內容有所變動應由甲乙雙方另以書面協議
十、    本合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乙份為憑
立合約書人
甲方:高雄市海巡之友會         乙方高雄市福樂游泳池
代表人及電話   073858119    代表人及電話    073952315
地址:高市三民區興隆街60之4號3樓 地址:高市三民區建工路497號
中華民國一OO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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