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案:總幹事、行政變更案。
案 由:本會原總幹事管金銘及林翠瑛因故,無法擔任現職,經徵詢張春富及張眉月兩員,同意擔任總幹事及行政一職,提請理、監事通過,以利會務運作。
決 議:同意,通過並陳報社會局,請辦理交接以利會務運作。
第二案:0505日辦理本會自強活動案。
案 由:依據102年本會年度工作計畫,0505日自強活動假赤崁樓集合,12時假赤崁擔仔麵召開理、監事會,建議參加人員開車自行前往,顧問、理、監事、會員、家屬每人補助200元。
決 議:改為0504日(星期六)統一搭巴士前往並辦理保險,另顧問、理、監事等以上人員免費參加;會員及小孩200元(不站位小孩100元)、家屬300元。
第三案:辦理本會月刊案。
案 由:為增加本會舉辦公益活動宣傳及有效宣傳會員於個行業服務項目,建議本會顧問顧問、理、監事、會員提供相片及服務內容,每兩個月由本會彙整發行高雄市海巡之有會刊,並請相關行業人員贊助印製。
決 議:同意先行辦理<創刊號>,於102年9月19日前配合中秋節活動一併發行,內容包含:宗旨、創會人員、創會理事長、總幹事及理監事、現任理事長、總幹事及理監事、會務資訊、會務活動照片、會務花絮等等。<創刊號>經費贊助:理事長2000元,理、監事各1000元;爾後看情形檢討為雙月刊或季刊。
第四案:請理、監事多爭取社會資源並邀請轄區議員或商家加入本會,以提升本會形象案。
案 由 :目前本會會務正常,各單位及個人均支持本會,但仍需大家多爭取社會資源,有賴全體人員共同為本會努力,建議爾後理、監事會請大家邀請會員及親朋好友自費列席參加,以爭取向心。
決 議:同意,通過,另請理監事對兵役局、中鋼、中油等等有熟識者能引介,強化本會曝光度與參與社會公益能量。
第五案:建議爾後理、監事會,先用餐再開會案。
案 由 :為讓參加人員都能於參會時間互相交流,節省開會時間,建議爾後開會,用餐完後再開會。
決 議:同意,通過。
第六案:本會會址變更案。
案 由 :原本會會址高雄市三民區興隆街60之4號,變更為高雄市三民區北安街30號。
決 議:同意,但本會係為公益團體,會址不得以營利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