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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6
103年模範父親選拔實施規定
高雄市海巡之友會103年模範父親選拔實施規定
壹、  選拔條件:
一、  年齡六十五歲以上者(民國三十八年七月三十一日前出生者)。
二、  親身教養子女,其子女現有正當職業,對社會有貢獻者。
三、  修德守法,無不良嗜好者。
四、  未曾當選原高雄縣,高雄市政府或本會所遴選之模範父親者。
五、  具輔導中心幹部、本會會員或會員之父親、岳父者。
六、  後備指揮部官、士、兵、雇員或對本會有貢獻之父親身分者(後憲、婦聯名額)。
 
貳、  選拔標準:
一、  含辛茹苦、教導子女從事正當職業,卓有成效或對國家社會有貢獻者。
二、  鼓勵子女、敬軍、勞軍、富有國家民族意識者。
三、  熱心公益、樂善好施、謀求社會福祉確有貢獻者。
四、  急公好義、敦親睦鄰、素為鄰里稱頌推崇者。
五、  除上列四項外,具其他特殊重大優良事蹟,或各方一致好評,經評審審定者。
 
参、表揚員額:各行政區輔導中心(暨分會)合推一名,如分配表
區域 審核 表揚員額 觀禮人員 行政區
旗山地區 副理事長
洪永茂
9 90 旗山、美濃、杉林、內門、甲仙、六龜、茂林、那瑪夏、桃源
岡山地區 副理事長
黃守奎
11 110 岡山、彌陀、永安、茄萣、湖內、路竹、阿蓮、燕巢、橋頭、梓官、田寮
鳳山地區 副理事長
楊振家
8 80 鳳山、大寮、林園、仁武、鳥松、大樹、大社(鳳山X2)
高雄南區 副理事長
張振隆
5 50 前鎮、小港、苓雅、新興、前金
高雄北區 副理事長
周正雨
7 70 三民、鼓山、旗津、左營、鹽埕、楠梓
(三民X2)
荷松 副理事長
蔡國司
2 20  
婦聯支會 副理事長
李玉文
2 20 高雄縣、市婦聯支會各一
海巡會 理事長
胡  健
1 10  
本會 理事長
楊朝欽
5 50 (含其他協辦單位或指導單位)
合計 50 500  
肆、選拔權責:
  一、初評:由輔導中心(暨分會)合推一名,並審查推薦模範父親人選資格與
      相關資料做為複評依據,如推薦表及行程管制表。
  二、複評:本會、後備指揮部編成審查小組實施複評及決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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