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榮民姓名: 二、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三、受理申請單位: (榮服處、榮家) 四、申請人具效期內之下列身心障礙手冊或具行動障礙者:(請勾選下列身份) o肢體障礙者(新制 ICF 第七類 05):效期至 年 月 日 o平衡機能障礙(新制 ICF 第二類 03):效期至 年 月 日 o行動障礙(或行動不穩)者(請勾選或簡述原因) o下肢外觀有明顯傷口且影響行動者。 o下肢外觀無明顯傷口,但影響行動,並提具三個月內就醫紀錄者。 o最近三個月內曾住院且目前行動障礙者(或行動不穩者) (請提供住院佐證資 料) 。 o最近三個月內曾因行動障礙(或行動不穩)就醫,且目前行動障礙者醫療護腕推薦(請提三個 月內就醫紀錄) 。 o年邁且行動障礙(或行動不穩)者:請註明出生年月。 o其他具有行動障礙(或行動不穩) 事實(請說明並請提供佐證資料) 。 ) 五、受理單位審核結果: o符合申請條件並於規定期限內申請。 o未符合申請期限規定。 o未符合申請條件(未具身心障礙手冊之肢體障礙、平衡機能障礙、或行動障礙或 行動不穩等條件)。 審核人 單位主管 機關首長 榮民總醫院 分院醫療輔具處方單 就診日期: 年 月 日 本處方單僅限各榮總及榮總分院開立後,由榮民以正本處方單向各榮服處或榮家申請醫療輔具使用。
二二 不銹鋼加寬加重型輪椅 台 三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需檢附復健科或骨科或神經科或 身障醫療相關科別醫師開立之診 斷書及特製輪椅評估表(附錄四)。 二三 不銹鋼加寬加重型特製輪椅 台 三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需檢附復健科或骨科或神經科或 身障醫療相關科別醫師開立之診 斷書及特製輪椅評估表(附錄四)。 醫療護腕推薦二四 洗澡、便盆兩用椅 台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具效期內之肢體障礙(新制 ICF 第 七類 05)、平衡機能障礙(新制 ICF 第二類 03)、植物人(新制 ICF 第 一類 09)、失智症證明者(新制 ICF 第一類 10),得以身心障礙證明正 本替代診斷書。 二五 美觀性肘下義肢-左側 具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1.具效期內之肢體障礙證明(檢附 正本驗證;新制第七類-神經、 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 功能 05 肢體障礙者)。 2.經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 或合約單位專業量製。 二六 美觀性肘下義肢-右側 具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1.具效期內之肢體障礙證明(檢附 正本驗證;新制第七類-神經、 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 功能 05 肢體障礙者)。 2.經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 或合約單位專業量製。
就需經利用外科手術來矯正及固定。 4、附加療法: 除上述三種療法,另外有一些附加療法,對於上述的三種不同輕重程度的脊 椎側彎患者都可以加以實施治療,包括物理治療、脊椎治療、瑜珈運動等,到目 現代鐘樓怪人-淺談脊椎側彎 6 前都無法證明上述的實質療效,但卻能加強核心肌力及緩解症狀等等(註三十)。 醫師和復建師通常會利用物理治療、關節炎護膝整脊治療、和電療等方法。另外,具有 外國脊骨神經科訓練的醫師在檢查身體之後,作脊骨神經手法治療(註三十一), 包括:軟體組織治療、關節運動、機械設備輔助下的脊椎矯正及手法矯正等,並 依照患者彎曲的情況加以設計運動,配合每天練習呼吸運動、吊單槓、各種側身 傾斜、拉筋等運動,最主要是增加柔軟度、肌力及減緩彎曲的速度。而另有學者 也提出運用呼吸運動,加上牽引、翻滾、爬行、肌肉強化等運動,使脊椎牽引伸 直、將側凸的脊椎轉回來、使凹側肌肉收縮、並使肌肉正常且均衡的發展(註三 十二)。 甚至有學者(註三十三)歸納八位學者的研究指出,認為國內的醫師及學者 所設計的運動療法,多數以強化肌肉和伸展性的運動為主,卻缺乏身體自我覺知 體察之方式,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檢附物理治療、職 | 回上頁 | .鞋內墊 □鞋內墊 只(含製模) * □鞋內墊 只(不合製模) * □腳